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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背后的“大问题” | | 2007-06-21 09:27:36 |
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这些房子一般俗称“小产权房”。建设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据6月20日《第一财经日报》)
一些人对建设部的警示很不以为然,他们大多从城里房价太高、很多城里人买不起房的角度出发,认为“小产权房”是房地产市场的有益补充,能够有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缓解城里人住房难问题,既有益于农民,又有益于城里人,一举两得。笔者认为,这种盲目乐观的评论只看到了“小产权房”的一面。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如果说工资收入和福利保障是城里人的 “生命线”,那么土地 (耕地)就是农民的
“生命线”。现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耕地变成宅基地,然后在宅基地上建房,继而向城里人出售,从眼前看,确实获利多多,让农民们喜不自禁,但如果这种做法被明确允许,城里人蜂拥去农村购房,那么在眼前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会将更多耕地变成宅基地,建更多
“小产权房”供城里人享用,其后果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区的农民将无田可种,他们将失去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固然他们靠卖房挣了大把金钱,但这些钱够他们花到什么时候?
“小产权房”交易,从表面上看你情我愿,公平合理,但从长远看,其实质却是侵占农民赖以生存的
“生命线”。如果政策上对这种“小产权房”交易大开绿灯,那就意味着,一些城里人不仅占据着城市的经济资源,而且占据了农村的经济资源;对于农民而言,他们不仅没有能力去享有城市的经济资源,而且失去了作为“生命线”的土地。如此一来,原本就存在的城乡差距将会进一步拉大,农民和城里人所享有的社会资源将更加不均等———
这就是在“小产权房”背后,我们应该正视的一个“大问题”。寄希望以“小产权房”来平抑房价、缓解住房难,这与饮鸩止渴何异?
《物权法》草案曾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其出发点也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农村和城市是两个紧密相联的经济区域,如果农村的土地被大量挤占,耕地减少,影响粮食生产,将不仅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且会影响城里人的衣食住行。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看,农村都不应该变成城里人的“后花园”。
| | 晏扬 | | 来源: 半岛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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