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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 房产开发商囤地成本提高

2007-07-12 09:41:22
  北国网讯(记者赵晖) 去年7月,大连市土地使用税10年来首次调整。今年7月,根据国务院再度强调土地管理和调控重要性的文件精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再次提高大连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本次调整中,全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此前的9个等级调整到10个等级,一等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此前的10元调整到24元。在税额标准变化的同时,此前不作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外商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也被纳入该税的纳税人范畴。

  市地税局表示,因为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所以对于已按原土地使用税政策缴税的纳税人来说,应该及时补缴前三季度税款。市地税局将在八、九两个月份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临时纳税期限,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今年前三季度因税额调整而增加的土地使用税。而从今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以往的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规定并根据新的税额标准进行申报和缴纳。

  记者了解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调整,对个别占地较多的企业特别是工业、仓储企业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另外,因为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提高,开发商需要为囤积土地的行为多负担土地使用税。从获得地块开发到售出,这其间的土地使用税由开发商负担。按“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地面积×年单位税额”的公式计算,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时间越长,他所担负的土地使用税就越多。如果开发商囤地10万平方米,他每年需要负担的土地使用税最高将达240万元。

  市地税局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等可免缴土地使用税。对于纳税人确有困难的,也可以经过批准给予适当减征照顾。  
来源: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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