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后,别忘了让卖方将户口迁走。
昨日,铁西陶官街51栋居民李先生就遇到买房无法落户的麻烦。
去年李先生在明达地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交款后,卖方立刻将户口迁走。但昨日李先生办户口时发现,卖方没有迁走户口,这样他的户口就无法落在明达地区。无奈,李先生想用法律手段让卖方迁走户口。
辽宁省弘扬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介绍,近年来像李先生这样的纠纷数量上升。主要是因为,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往往将谈判重点集中在房屋的产权、价格、区位、户型、楼层和朝向等方面,却忽略一个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问题:户口。买方落户时才发现,卖方户口未从交易的房屋中迁出,以致买方户口无法迁入。更有甚者,有些卖方共同居住人以其户口尚未迁出为名,拒绝搬出,引来诸多麻烦。
怎样才能有效杜绝“鸠占鹊巢”事情发生?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市民要想减少买房后的麻烦,可以要求卖方出示户口,并复印留存。在交易之前可要求卖方一同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则要注意房屋的户口情况可能存在问题。
此外,买方要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最好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买方再付清全部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