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的朋友竟为了弄钱,通过办理假房证抵押给高利贷者,骗取高额抵押金后,便开始玩消失。
在半年左右时间里,两人联合作案4起,男子单独作案10余起,诈骗总额高达117万余元。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但对于是谁去办理的假房证,两人庭上都推给了对方,甚至发生了争吵。2006年2月初,被告人蒋某(男)、李某(女)成了朋友。李某回忆说,2月的一天,做贷款业务的蒋某称自己的一个客户在外地,准备在沈阳贷款,如果谁能用手里的证件替这个客户办理贷款,蒋某就可以提供500元的好处费。
面对这500元,李某上了心,虽然自己的新身份证没办下来,但她想到了跟自己长得很像的姐姐,于是把姐姐的身份证拿给了蒋某。
2月14日,两人拿着用李某姐姐身份证办理的假房产证来到了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浑南新区公证处,李某冒充姐姐谎称借款,模仿姐姐的笔迹签字,用房产证等虚假证明材料办理了房产抵押公证,并在放高利贷者王某处借贷32500元,除了还了9300元的利息外,其余2万余元均被蒋某非法占有。
用同样方法,蒋某和李某利用虚假房产证明作案3起,蒋某独自作案10余起。共骗得1176700元,还利息66000元,其余101万余元均被蒋某占为己有。2007年3月30日,蒋某和李某被警方抓获。
昨日,沈阳中法审理此案时,是谁办理的假房产证成了法庭的争论焦点,在分别审理蒋某和李某时,两人竟给出了不同答案。蒋某称是李某在墙上看到办假证的电话,按照电话的地址去办理的假证。但李某则表示,“咱俩被抓前,蒋某曾告诉我,钱都是他一个人骗的,假证谁办的就无所谓了,让我替他认了。我就顶下来了,其实不是我办的证。”
为此,两人还发生了争吵。对诈骗的事实两人供认不讳,但对检察院指控的诈骗数额两人则提出了异议。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小编点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狡辩最终都抵不过事实的铁证,相信法律会给这对争着推卸责任的骗子“好友”一个公正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