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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各种纠纷法律解读 抚养费比例如何定?   

2008-05-08 10:28:47

    [抚养]

    婚前所生子女

    能要抚养费吗?

    ——可以

    王某咨询:我和本镇村民李某在恋爱期间生一女孩,男方家重男轻女,不管我们母女的生活,并要求解除婚约,我能否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指挥中心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男方付抚养费

    比例应是多少?

    ——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于某咨询:我与小孩他爸结婚五年,小孩现在三岁,因性格不合,时常吵架,甚至动手打架。我们已决定离婚,小孩由我抚养。小孩他爸现在月工资1200元左右,他应付给小孩多少抚养费?

    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指挥中心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离婚]

    不够年龄结婚

    需要起诉离婚?

    ——应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王某咨询:1994年,16岁的我经人介绍与郭某相识恋爱,同年12月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开始同居(当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1995年补办),婚后郭某经常彻夜赌博,我多次规劝无效,现在我想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与郭某离婚,可以吗?

    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指挥中心解答:你与郭某的婚姻关系实际是非法的。你登记结婚的年龄为十七岁,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因而你们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所以你以离婚为诉讼请求到法院起诉是不成立的,而应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丈夫隐瞒病史

    可否要求离婚?

    ——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王某咨询:我于1998年10月份经人介绍与张某结婚,结婚后发现张某在婚前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现病情加重,发病次数增多,而且还经常打我,给我精神造成极大伤害,我提出和他离婚,他不同意,现在我已经回娘家居住。请问,我能与他离婚吗?

    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指挥中心解答: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特派记者刘倡

 
来源: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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