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王小姐与朋友前天到大连一大型超市购物,双肩包背在后面。等到结账时,王小姐将包取下发现拉链打开一半,钱包和手机都不见了。在钱包被盗的过程中,王小姐和朋友一点都没有感觉到。王小姐现在想知道如果找不到小偷,超市是不是应该赔偿自己。
“12348”点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消费时,除了是寄存的物品外,财物一般都是由自己保管的,财物在自己支配下,一旦被盗,理应自己负责。由于损害本身不是店家造成的,而且一般是店家无法预见和防止的,因此超市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负赔偿责任的。否则的话,第三人致害都要赔偿,对店家显然是不公平的。
但是,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超市对被盗事件有过错,那么消费者就能够向超市提出索赔的要求了,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问题。经营者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雇用保安、安装监控系统等;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作出明确警示。
本案中,如果王小姐能够证明财物被盗与超市的疏于管理、保护有关,在找不到小偷的情况下,就可以向超市索赔了。 特派记者刘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