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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筹建流动人口公租房

2008-08-07 09:14:52

  晨报讯(矫帅 首席记者王勇) 昨天,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相关部门将提出可行性调研方案,探索建立为城市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筹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实行租售转换等多种可行的保障方式。

  公积金中心说,2002年,大连实施廉租住房工程以来,房改资金增值收益一直是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重要来源。公积金中心累计提取4.46亿元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其中向“双特困”家庭直接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1.04万户次、1940.4万元,促进大连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房改资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是当前解决社会弱势群体住房保障问题的主要资金来源。公积金中心表示,大连将按国家政策提取更多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为加快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提供充足的资金。

  同时,大连将立足房改资金职能,深入开展住房保障课题研究,积极探索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贷款担保、为特别困难借款人提供贴息或免息资助、为城市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筹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实行租售转换等多种可行的保障方式,并综合提出可行性调研方案,推动大连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A0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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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非住宅房屋不能提公积金

  晨报讯(同文 首席记者王勇) 昨天,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市民购买非住宅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说,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偿还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同时,贷款购房后,一旦贷款清偿完毕后,也不能凭已还清的借款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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