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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实行新的农村医疗救助政策更利民

2008-08-14 15:05:19
  从今年8月起,锦州市对农村困难群众实施新的医疗救助政策,即取消按病种救助的方式,实行按医疗费支出额予以救助的办法,将进一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新政策的具体规定为:一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二是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和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定并按规定比例和限额予以补偿后,对其余额部分再按一定比例和最高限额给予救助,即“二次救助”。三是对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特殊慢性病、不需住院治疗但需常年服药且未享受过门诊和住院救助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救助金。四是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垫付或由县级民政部门预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五是免收救助对象的普通挂号费,减半收取诊察费,按70%收取计算机断层扫描显像、核磁共振成像和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费、普通住院治疗的床位费、手术治疗费。 
吕振祥 本报记者 宁 旭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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