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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怀疑偷窃 挨打男子求偿

2008-08-19 10:59:06

  2007年12月底的一天上午,甘井子区市民杨先生到附近某超市购物。刚刚转了几圈,杨先生突然想上厕所方便,便从无购物通道径直走出直奔卫生间。不料,门口守卫的保安张某却拦住了杨先生,怀疑他拿了超市内的物品却没有结账,要求他到超市防损部接受调查。杨先生一头雾水并全力辩解,但张某依然不放他离开,双方为此发生了冲突并有了肢体接触。身体稍显单薄的杨先生在两人的争执中吃了亏,巡警闻讯赶到,杨先生被证实没有偷窃行为并很快被送到医院。

  后经医生诊断,杨先生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愈后杨先生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赔偿自己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00余元,并向其赔礼道歉。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超市与杨先生达成一致意见,超市补偿杨先生2000元人民币,杨先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纠纷缘于顾客被怀疑偷窃超市物品,被保安拦下后与保安发生了肢体冲突。超市的自助式购物,给消费者带来购物便利及价格实惠的同时,也必然因物品的损毁、失窃使超市遭受损失。因此,超市采取安装监控设备、安检门、加强保安力量等防止物品丢失的措施无可厚非,这都是超市行使自主权的表现。

  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更不能侵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该超市保安因怀疑顾客偷窃而将顾客拦下,并与顾客发生肢体冲突是为了防范经营风险,但仅就这种处置方式而言是不恰当的,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理应承担赔偿义务。但虽然保安的做法欠妥,杨先生主观上也感觉人格自尊受到侵犯,但公众不会因为保安拦下杨先生就认为他是小偷,所以杨先生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在调解协议中没有体现。   记者赵雪伊

来源: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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