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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政府出钱给低保户办医保

2008-09-08 09:18:36

  本报讯 记者金荣生报道 9月 2日,《关于做好城市贫困居民医疗救助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经鞍山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通过,将于近期内开始实施。据此,鞍山城区9.1万低保差额救助对象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超限额救助三方面予以救助,政府花钱给低保户交 “保费”。

  据鞍山市民政部门介绍,按照鞍山市新出台的 《关于做好城市贫困居民医疗救助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切实帮助城市贫困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补助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个人承担的保费即成年人 50元、未成年人10元由市政府承担,所需资金由市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城市低保对象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按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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