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JO快讯】 MOJO 杨帆报道 8年前,原告李某因一起借款纠纷与被告徐某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决徐某偿还李某欠款。由于当时徐某经济困难,就以自己在苏家屯区林盛镇的一处住房作为履行款顶给李某,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变更。
2008年,因林盛镇房屋改造,徐某的这处房子即将拆迁,房主可以得到回迁房或补偿款,李某认为该房子已经顶给自己,自己当然是拆迁受益人,于是要求徐某协助办理拆迁手续,徐某想用该房屋拆迁的补偿来还债,双方争执起来,并找到林盛法庭要求予以解决。
法庭庭长劝说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由徐某给付李某三万七千元债款,而李某将房屋退还给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