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JO快讯】 MOJO 杨帆报道 日前,和平区法院适用新民诉法关于“限制出境”的强制执行措施规定,启动执行威慑机制,成功执结一起历时三年未执结的积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140万余元。这是和平区人民法院首次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措施执行案件。
2005年11月,申请执行人沈阳某混凝土供应有限公司向和平区法院申请执行大连某建筑模网有限公司买卖商品混凝土合同欠款纠纷案,执行标的额为140万余元。几年中,和平区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此案未能执结,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杨某拒不露面。2008年4月,执行人员从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查询到杨某持有出国护照,又通过边检部门的协助,查询到杨某持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遂依法对杨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2008年9月17日,杨某从大连机场准备搭乘飞机前往香港时被大连边防检查站控制。接到边检部门通报后,和平区法院迅速指派执行员赶到大连机场向杨某说明了拒不履行判决书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杨某积极筹措还款,当晚就筹集100万元,并保证将余下的欠款及利息40万元在15日内交给法院,这起长达三年的积案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