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企业破产清算期间,仨企业工作人员和3名清算组成员竟然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钱财近70万元。
昨日,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目前该案已经侦查终结,并已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35岁的高某(女)和41岁的李某分别是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小凌河矿工资科科员和科长,33岁的魏某(女)是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小凌河矿通风区核算员。 42岁的贺某是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在葫芦岛市南票矿务局破产清算期间,被告人高某、魏某和李某负责小凌河煤矿破产改制前职工安置费和拖欠职工工资等的统计和申报工作。三人于2007年5月间,伙同清算组成员贺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投入的在职职工工资费用总计人民币25.4247万元。
高某、魏某和李某还于2007年六七月间,伙同清算组成员王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临时工姓名、虚报临时工工资的手段,骗取国家投入的在职职工工资费用总计人民币44.1198万元。
驻葫芦岛记者 冯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