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国庆七天长假,对于平时辛苦劳作的上班族来说,是一个难得放松身心的好时机。但是,却有很多人因为单位的要求,需要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甚至承受了比平时更繁重的劳动,唯一能让他们得以慰藉的是国家规定节假日加班高于平时工资2到3倍的加班费。然而,事实却是仍有相当节假日上班族没有拿到法定加班费,更有甚者——有的单位故意回避“加班”的概念,取而代之以“值班”、“当班”等提法,一些用人单位则以“过节费”或补休的方式代替了加班费。对于国庆加班费的概念,一般的劳动者的想法都是“除非你不想要这份工了,才敢和老板较真”。为了区区几天的加班费,而胆敢和单位叫板的职工几乎是“绝无仅有”。
依据2008年国务院规定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10月5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必须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且不能采取补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其余4天(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为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补休的,必须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的200%工资报酬。
近年来,虽然各级劳动部门加大了这方面的检查、监督力度,加班不付加班费的现象有所改观,但变相不支付加班费或少支付加班费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此,我们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而安排调休,这是违法的。因此,如果假期加班未领到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投诉,从而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