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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吃饭时与邻桌口角用啤酒瓶伤人

2008-10-10 10:50:58

    本报讯 近日,崔某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某饭店吃饭时,与邻桌顾客张某、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崔某用啤酒瓶将张某头面部打成轻伤。经本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溪县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付 强 本报记者 张 昕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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