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7年12月9日,金某因妻子耿某要与其离婚一事,在岳母徐某家与妻子、岳母及在场的大姨子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金某用水果刀将妻子、岳母及大姨子三人的面部扎伤。经鉴定,已构成轻伤及轻微伤。 2008年1月,金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方经济损失。
经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金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孔玉红 本报记者 文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