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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大多关心采暖费

2008-10-11 13:59:17

  昨日下午,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家(右一)做客本报“民生会客厅”解答读者的问题。

  昨日,本报与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联手推出了“温暖这个冬天”系列活动。几十位读者通过电话与供热专家进行了交流,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是采暖费的收取。

  在“民生会客厅”热线开通的2个小时里,热线电话响个不停,每一次专家刚刚放下电话,不到5秒钟,铃声马上又会想起。采暖费的价格、停止供暖如何办理、单位拖欠采暖费怎么办、以及陈欠采暖费如何补交等问题,都是读者比较关心的。

  对于政策咨询问题,惠天热电的两位专家都当场给予了详细解答,对于需要维修的,有关人员已经把居民的联系方式记了下来,将会尽快与各分公司和相应的锅炉房、换热站取得联系。

  今日下午,惠天热电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孙杰和经营部部长何雪艳将做客本报“民生会客厅”,您家在供暖方面还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通过电话与专家进行交流。

  以下为读者比较关注的问题

  1、和平区武子健问:刚刚新买了房子但今年并不想装修,没有办理入住手续,进住前后陈欠采暖费如何界定?

  回复: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已经供暖的商品房,售出未进住的,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尚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的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对于在哪一年售出,以开发建设单位的准住通知单为准。

  2、皇姑区周先生问:2001年3月在皇姑区买了处商品房,原房主有陈欠采暖费,如今马上又到供暖期了,为了不影响供暖,周先生是否要补交陈欠的采暖费?

  回复:根据沈阳市供暖办2003年17号文件《关于居民住宅采暖收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对2001年11月以前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采暖用户,其原房主所欠采暖费,供热单位向原房主追缴。

  用户在办理时需要提供经过房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私下交易不能成为认定标准。

  3、铁西区肇工南街用户张春玲来电反映:

  近几年冬季室温不达标,一到冬天就犯愁。

  回复:已经安排供暖站工作人员记录用户家中地址,并尽快与所站联系,约定具体维修时间。

  4、于洪区贾敬文问:1999年单位破产,买断时并没有得到采暖费补偿,现在有三年陈欠的采暖费,她这种情况该如何交纳采暖费?

  回复:对于破产企业职工有陈欠采暖费的,需要用户携带房产证、供暖合同、破产单位的法院判决书,到供暖分公司办理陈欠采暖费核销。

  所核销的陈欠采暖费,只能是法院宣布企业破产之前的部分,法院宣布企业破产之后的部分需要用户自己承担。

  5、沈河区王婉芝问:每年都按时交纳采暖费,今年在交费时被告知有一年陈欠,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回复:经与分公司核查,根据用户提供的交费收据,已经查明用户该年并不欠费。

  6、大东区黄成林反映:翔顺花园楼区内走廊分户管线保温被破坏,冬天室内温度不达标。

  回复:已经安排换热站维修人员对用户所报单元进行检查,对破坏处重新保温。

  7、皇姑区王阿迪反映:步云山路26巷7号楼冬季室温不达标,今年是否维修?

  回复:供暖六公司已经对此楼供热管网进行维修。

  下期预告:

  10月12日、13日下午2时-4时,惠天热电的专家将做客本报“民生会客厅”。

  时间:今日下午2时-4时

  读者参与方式:拨打82702266

  “民生会客厅”今日嘉宾: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孙杰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部长 何雪艳

 
记者 林静 薛雪
来源: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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