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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迹累累“恶魔男友”法庭受审

2008-10-13 15:29:54


  新闻闪回:2007年10月12日,23岁的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女大学生刘儒被男友王昌宏拉到偏僻的山沟,将汽油浇在了刘儒的身上,随后用打火机将刘儒点燃后逃走,造成刘儒全身大面积深度烧伤,双手被截肢。

  

  当法庭展示刘儒被焚后住院照片时,王昌宏没有任何表情,把脸朝向天花板。

  曾经将女朋友烧成重伤、将“小弟”用烟灰缸砸伤,并且伤害多人、驾车造成他人重伤的王昌宏,终于要接受法律对他的审判了。

  2008年10月8日,王昌宏终于走上了法庭。

  10月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六号审判庭公开审理王昌宏、袁浩伟涉嫌故意杀人、王昌宏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交通肇事罪一案。

  在当日近8个小时的庭审中,刘儒的代理律师当庭向王昌宏和袁浩伟提出了51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庭审时,当法官一问到关键处时,王昌宏回答都是:“我不知道”或“我忘记了”。

  目前,刘儒还不能正常进食,喝水吃饭都要用吸管。

  记者栾俊学 于海涛

  附:王昌宏的其他种种恶行

  庭审调查,还对王昌宏其他罪行提起诉讼,包括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交通肇事罪。

  2007年6月,王昌宏与孙全在一家练歌房唱歌喝酒,王用刀刺了孙全6刀。

  同年,王昌宏驾驶的车与王胜志所驾车辆发生碰撞,王昌宏下车用千斤顶追打,造成王胜志多处划伤。

  2007年5月1日,王昌宏用烟灰缸砸向好友潘俊达,造成其中指肌腱断裂。

  2006年10月28日,张建财在迪厅跳舞时碰了王昌宏一下,被王昌宏用刀乱砍乱刺,身体多处被刺伤。

  另外,王昌宏还曾经驾车撞人。

  

 
来源: 辽沈晚报鞍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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