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营商局和省司法厅解读《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
省营商局和省司法厅解读《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
“四个一”管理模式打造最优政务服务通道
2019年09月12日
本报讯 记者孔爱群报道 《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定》将对我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起到重要作用。9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营商局和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就《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详细解读。其中,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全国首次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将这项制度予以明确。
省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规定》共30条,通过构建“一清单”“一平台”“一标准”“一承诺”的“四个一”管理模式,着力打造最优政务服务通道。重点针对政务服务方面存在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办事程序和环节繁杂、办事材料较多、办事时限较长、办事效率较低等突出问题,从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出台本省统一标准的适用“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统一的一体化、标准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完善以综合政务服务机构为依托的“一站式”集中服务功能,建立“一窗受理”平台,最终实现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等多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一清单”是指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事项的管理清单;“一平台”是指积极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标准”是指用一套标准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一承诺”是指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我省制定出台《规定》,就是要将影响和阻碍高效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优化组合,纳入法治轨道,并以法律的强制力,要求行政机关落实好“四个一”的管理模式。对违反规定的,建立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比如,对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法律法规依据限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方式的、违反本规定要求申请人在证明事项清单外提供证明材料的、未按照承诺期限办结申请事项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从落实政务服务机制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角度,细化政府和政府部门间的职责职能,为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规范政务服务提供了有力依据,并通过立法,鼓励和支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规定》是全国首部以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为内容的省政府规章,从“最多跑一次”这样一个小切口,全面撬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线上通过打通数据壁垒,线下通过设立综合窗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通过“线上一张网,线下一个窗”,达到办事环节最少、办事流程最优、办事材料最简、办事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最高。
同时,《规定》还对建立容错机制做出具体规定,对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中失误错误的容错范围和内容予以界定规范,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这项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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