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实施意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10类民事纠纷纳入行政裁决内容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12月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辽宁实际,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迈出实质性步伐。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的受理范围是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有利于促成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
《实施意见》明确行政裁决职责,汇总了各部门和各市政府汇总上报的10类行政裁决内容,包括政府釆购纠纷、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等。
我省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完善行政裁决程序,确保行政裁决程序正当、规范有序,规定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调解组织等矛盾纠纷调处参与单位和个人都具有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选择行政裁决解决民事纠纷的义务,推进行政裁决与其他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相互衔接。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作用,做好行政裁决工作保障。同时要求省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做好行政裁决工作。
据介绍,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把行政裁决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推动行政裁决工作。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政府规章。向社会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裁决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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