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行霸市强迫交易被判刑20年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崔晋涛报道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至2020年6月30日,沈阳两级法院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33件219人,恶势力集团50件209人,恶势力团伙141件458人。昨日,记者通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典型案件。
2005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卢某看到水果生意有利可图,为打击竞争对手,报复他人,树立强势地位和非法权威,纠集潘某等人在沈阳市某大型水果批发市场等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水果生意上捞到好处后,2009年以来,卢某、赵某先后投资成立沈阳市大东区某配货站、沈阳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杨某等人共同投资成立营口某物流有限公司,聚敛钱财。
卢某不满足已经在水果市场的收益,把目光又放在了水果运输上。2014年以来,卢某纠集赵某等人,以非法垄断、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依托某公司,利用其强势地位和非法权威,形成以卢某为组织、领导者,赵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迫使同类经营者退出沈阳市某大型水果批发市场的水果运输业务以及迫使业户接受其提供的运输服务等方式,垄断进出沈阳某市场的特定水果运输线路,攫取暴利。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恣意践踏法律,称霸一方,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沈阳市某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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