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技能培训助留守妇女家门口就业
就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向社会征求意见
开展技能培训助留守妇女家门口就业
2020年09月10日
本报讯 记者关艳玲报道 为更好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日前,省民政厅就《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全民技能提升工程中,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重点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手工编织、刺绣等就业门槛低、就业方式灵活的技能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强人员对接服务工作力度,帮助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对巾帼致富带头人、妇女新型经营主体领办人、妇女创业能手等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培训,加强农村创新创业园区的孵化实训基地建设等。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将有培训意愿且有就业能力的农村留守妇女纳入种植养殖、“农家乐”经营、农产品网上销售等实用技能培训。
围绕加强精神关爱,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导村民委员会以组织文体活动等方式,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将关爱纳入村规民约。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关爱家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服务。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广场舞展演、农民画展、乡土文化能人技能比武等文化活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所建设,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体育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
围绕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明确,深入开展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力度。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法律援助。发挥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乡镇妇女维权站点、社区“妇女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依法维权。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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