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沈阳占一席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董丽娜报道 记者10月18日获悉,在刚刚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中,沈阳市跻身中国营商环境15个标杆城市行列。
该《报告》是我国营商环境评价领域首部国家报告,全面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构建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推进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工作进展和成效,总结提炼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参评城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改进提升过程和最佳实践经验。
中国营商环境评价自国务院2018年1月首次提出以来,评价指标不断完善、机制日趋成熟、成果逐渐显现、范围有序拓展,已实现对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经过对这些城市的评价,首部国家营商环境报告选取北京、沈阳、厦门等15个标杆城市作为典型案例。
据悉,在营商环境建设中,沈阳市通过积极参评,推进对标对表、以评促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并以此作为推动振兴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3年来,沈阳行政职权累计取消下放15%,办事时限压减70%、申请材料减少60%、环节减少50%,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超过15%;专项整治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法制环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沈阳投资吸引力、城市竞争力明显增强,宝马新工厂、万达等重大项目纷纷落地,亿元以上项目实现倍增。
沈阳市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全程网办、全市通办、不见面审批;进一步健全法治体系,为构建良好的法治、信用环境提供支撑;进一步强化要素服务、扩大技术供给、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包容普惠创新,实现更高水平降本减负;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智慧型监管。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