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起沈阳供热系统热态试运行

本周日起,沈阳市供热系统将进行热态试运行。11月1日零时起,沈阳将开始正式供热。
10月21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召开2020-2021采暖期供热准备工作新闻发布上获悉,沈阳今冬供热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25日后供热系统逐渐升温。为减少供热开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全市供热单位分三个梯队依次进行错峰启炉。
集中整改9家重点单位
和9处重点区域
今年,沈阳全市投资6.8亿元,维修改造供热设备设施,大修锅炉432台,鼓风机692台,除渣机235台,维修楼1998栋。同时,通过大修锅炉、改造管网、更换设备等措施,集中整改上一采暖期存在问题的9家重点单位和9处重点区域,今冬供热效果将得到有效改善。
全市已储煤520万吨
供热煤炭储备充足
本采暖期,沈阳全市供热单位计划储煤826万吨,目前已签订购煤合同752万吨,签约率91%;已储煤520万吨,储煤率为63%,超出省政府提出的“开栓前储煤率达到60%”的目标。预计12月底储煤率可达到90%,为供热系统平稳运行提供充足的燃料保障。
淘汰10台小锅炉
改造供热旧管网109公里
今年,沈阳全市计划改造供热旧管网50公里,实际改造109公里,改造后,供热管网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将进一步提高。同时,淘汰了10台供热质量不好、污染环境的燃煤小锅炉,原有供热面积联网到周边大型热源后,今冬供热质量将进一步提高。
已收采暖费46.5亿元
半数以上已交费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服务工作,沈阳市房产局组织召开了供热收费工作会议,拓宽缴费渠道、简化收费程序。本采暖期,全市应收采暖费91亿元,目前已收费46.5亿元,收费率51%。
智慧监管供热运行
在线监测用户室温
今年,沈阳进一步完善了供热智慧监管平台,该平台集供热运行数据监测、分析、预警和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可以对所有热源厂、换热站供(回)水温度、压力等运行情况和部分用户室温在线监测,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监测数据随时指挥调度供热工作。
便民服务卡
随时受理供热诉求
沈阳市房产局组织各区、供热单位进一步加强客服中心建设,完善诉求办理工作流程,集中发放便民服务卡,对维修、受诉等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单位的公开电话可随时受理用户的供热诉求。同时,组织开展标准化热源厂(换热站)创建活动,以此加强热源厂(换热站)的环境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组建25支供热
应急抢修队伍
完善《沈阳市冬季供热应急预案》,组建供热应急抢修队伍25支,备用移动锅炉6台,储备发电机、电焊机等主要应急设备221台,及时有效应对供热突发故障。
热点问题
试运行后要及时打开放气阀
供热试运行期间,居民仍然注意哪些事项?供热期间,用户应该如何反映供热问题?10月21日,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对上述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1.供热试运行期间居民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试运行开始后,居民一定要及时打开放气阀,将管道内的空气放掉,暖气不热最常见的原因就是气塞,室内管道和散热器中存有空气;试运行时,一旦发现供热管网或暖气片有漏水情况,要立即关闭进水、回水阀门,及时向所在热源厂、换热站报修,由专业人员处理;建议地热用户每两到三年冲洗一次地热。地热用户应在正式供热前对地热管线进行冲洗,保证水循环畅通。
2.供热期间,用户如何反映供热问题?
一般来讲,向房屋所属供热单位或热源厂(换热站)反应供热问题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如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对供热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拨打所在区供热管理部门的公开电话或者市民服务热线12345-1-4进行投诉。辽沈晚报记者 董丽娜
相关新闻
明日“霜降”辽宁入冬 最低温-8℃
昨日下午2时许,沈阳地区降水基本结束,全市平均降水量10.1毫米,最大值31.3毫米(铁西四方台街道)。
此次冷空气带来的降水只是前戏,大风、降温才是重头戏。预计今日沈阳最高气温在10℃左右,全省白天最高气温北部、东部地区都会降到个位数。
明日将迎来“霜降”节气,这是秋天的最后一个节气,辽宁在此节气入冬,当日早晨全省最低气温在-8℃到-6℃。
全省其他地方降温的幅度都不小。今日全省白天最高气温北部、东部地区都会降到个位数,其他地区也只有10℃出头。
预计23日早晨全省最低气温将比昨日下降8℃到10℃,局部下降10℃到12℃。23日早晨最低气温抚顺地区及岫岩、西丰零下8℃到零下6℃,沈阳、本溪、阜新、辽阳、朝阳、葫芦岛地区及海城、台安、宽甸、凤城、黑山、义县、大石桥、盖州、鲅鱼圈、铁岭市区、昌图、开原零下5℃到零下1℃,有霜冻;大连市区、金普新区、旅顺、长海6℃到9℃;其他地区0℃到4℃,有霜或轻霜。
这次冷空气的到来将直接完成我省秋冬季的转换。22日我省将进入气象意义上的冬天。在此,也提醒市民,气温下降明显,外出注意防寒保暖。
辽沈晚报记者 胡月梅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