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政法干警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 刘乐报道 省委政法委日前下发通知,制定全省政法干警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明确“十个严禁”,要求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刀刃向内,梳理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服务各领域、执法办案各环节多发、易发的“顽瘴痼疾”和渎职滥权等问题,省委政法委明确十个禁止性规定:严禁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有访不接;严禁久押不决、久拖不办、久执不结;严禁滥用行政执法检查权力和司法调查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严禁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以民事纠纷为由放纵刑事犯罪;严禁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超权限、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严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严禁违规插手干预或过问案件;严禁吃拿卡要、违规接受企业馈赠的礼品礼金和宴请;严禁向服务管理对象借款、参股或摊派费用。
省委政法委明确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干警,严肃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汇总、通报干警违反规定典型案例,确保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