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违规拉班补课 开除
昨日,沈阳市教育局发布重要信息,从即日起,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参与或组织“拉班补课”的,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市教育局发布信息中要求,冬季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扩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非必要、无严格防控措施的人员聚集,切实维护和保障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教育系统的实际,从即日起,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参与或组织“拉班补课”的,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违规行为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电话畅通,接到举报线索后,必须立即赴现场查实,查实后立即研究处理违规人员,清退违规收费,并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处理依据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进行处理。
处理办法
视情节轻重,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组织或参与拉班补课的,予以开除;
累计两次以上违规的,予以开除;
接受培训机构聘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违规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公办学校的雇员制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
对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责任追究
对违规补课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
出现教师违规补课一人次的学校,采取约谈方式追究责任;
两人次的,诫勉谈话;
三人次的,通报批评。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举报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22857796
和平区教育局:31317710
沈河区教育局: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辽中区教育局:87882249
新民市教育局:87852501
法库县教育局:87105527
康平县教育局:87337170
辽沈晚报记者 王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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