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温而不暖”,集中整治更得创新监管
在全省各市的集中整治下,近几天,供热质量出现了明显提升。
不过,细看各市的做法,“企业不作为,政府来买单”的困局一目了然。有的市动用行政力量为企业解决供热能力不足问题和煤炭缺口问题,有的市派驻工作组到供热企业督办抢修提温事宜,有的市开调度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关系群众冷暖的事,政府部门责无旁贷,但是,在确保居民温暖过冬的同时,“企业不作为,政府来买单”困局也需破解。
如果把供热问题看作是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典型案例,那么现在事中已到,监管方式的创新就显得尤其重要。
供热是民生工程,评价标准就是居民的冷暖,所以,对供热企业的监管也要用居民家里的温度说话。《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中明确规定:“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监管部门要围绕这个标准制定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比如在测温上,如何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在重点区域科学设置室温检测点位进行实时监控;比如在退费上,能否将采暖费打入第三方账户一部分,以方便在供热不达标时进行退费;比如在供热故障问题上,是否应该围绕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实行分级监管,明确退出机制。
坐在办公室里哪能感同身受,电话交办难免敷衍应付。以往“接了投诉交办给企业”的监管方式,在企业无底限的推诿拖延下,已经陷入恶性循环。此时,监管部门最需要走进室温不达标的居民家中,听抱怨、听期盼,然后,按照居民不满什么就管什么,居民期盼什么就干什么的思路,创新监管方式。脚踏实地做下去,居民家的暖气一定会热起来。
记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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