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立法规范地方储备粮管理
本报讯 记者侯永锋报道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发挥地方粮食储备宏观调控作用,日前,省司法厅就《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储备粮是国家粮食总体安全战略的重要一环,是我省内稳市场、保应急、保安全的防线,是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条例草案》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主要依据,对地方储备粮的计划管理、储存保管、储备轮换、储备动用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粮权和地方储备粮品种。地方储备粮实行省、市、县三级储备粮分级管理,粮权归本级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地方储备粮食品种主要为玉米、稻谷、小麦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油品种主要为食用大豆油。
明确部门职责。省、市、县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轮换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明确交易方式。地方储备粮购销轮换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方式进行,做到全程留痕备查。
明确诚信监管。粮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承储企业信用监管,将粮食储备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系统,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承储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法对严重违法失信承储企业实施失信惩戒。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