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
辽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
把涉企案件评估纳入到法院实绩考核指标
本报讯 辽沈晚报记者崔晋涛报道 2月25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着重部署今年七项重点工作,其中“切实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被列为重中之重。
今年,省法院部署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务实推动“三个不用找关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涉企案件清理、涉产权错案纠正等工作开展,确保提升年取得实效。
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沟通协调机制,借助营商局、工商联、商会组织等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倾听企业的呼声,加强与市场主体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协调化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要通过办理涉企案件,开展法律延伸服务,帮助市场主体树立法治意识,强化价值引领,带动市场主体遵法守法用法,促进社会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满意度。
省法院将制定《关于对办理涉企案件实行营商环境影响评估的工作指引》,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企业的案件,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全过程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要把对每一个涉企案件的评估工作都纳入到法院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选树正反典型案例,倒逼执法办案对营商环境建设的促进作用。
省法院将开展常态化督导督查工作,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以及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严格追究责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增强市场主体到辽宁投资创业的预期和对法治环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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