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调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更多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记者从大连市民政局获悉,自7月1日起,大连市调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其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5倍以下”提高到“1.5倍以下”,将更多困难家庭纳入低收入家庭保障范围。
依据新实施的低保制度,大连市同步补齐了低收入家庭救助短板,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可按照低保家庭的一定比例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取暖等专项社会救助。同时,每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时,也按一定比例为低收入家庭发放补助金。低收入家庭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效推动了社会救助工作由解决绝对贫困向兼顾解决相对贫困延伸。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连市民政救助制度逐渐完善,已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特困人员供养为重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低收入家庭救助、因病致贫家庭救助、价格临时补贴等相应的救助政策,也有效解决了低保边缘群体、重病家庭和因物价上涨导致居民基本生活质量下降等生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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