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授权地方明确事项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对契税适用税率和相关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契税税率
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减按3%征收。
二、契税特定情形减免税规定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认定,免征契税。
三、契税特定情形减免税办法
符合上述规定(一)(二)项情形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应当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可提请当地同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提供土地、房屋的征收、征用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等相关信息,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支持。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辽宁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关于〈辽宁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健康管理和宣教引导的通知
- 我省全力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准备 组建近22万人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
- 全省转移5745人避险应对强降雨
- @各位新市民、青年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红包来啦!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省本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 朝凌高铁即将开通 昨日开始售票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辽宁省2020年财政决算报告的审议意见
-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化解群众“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