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制定27项措施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
将科研人员的注意力从发论文转向出实绩
沈阳制定27项措施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避免“一刀切”;增加高质量成果在科技评价指标中的权重;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与奖励奖金挂钩……记者8月16日获悉,沈阳市制定27项具体措施,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努力把科研人员的注意力从发论文转到出实绩上来,把科技评价的重点从看数量转到评质量上来。同时,为科研人员减轻负担、摆脱“论文枷锁”,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潜能活力。
为避免科技评价简单化、“一刀切”,沈阳市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各领域特点,科学实施分类评价。对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推行论文评价代表作制度,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1/3;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活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同时,适当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比如,对于具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标志性成果,可作为高质量成果,增加到10%的权重;对于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带动作用的,可增加到30%的权重等。
不“以数量论英雄”,沈阳市分类提出科技活动的评价重点和要求。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评价突出支撑服务能力,市属科研事业单位和具有公益属性的转制科研院所绩效评价突出使命完成情况,市级科技项目人才评价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等。据介绍,沈阳市对推行论文代表作的设定数量上限,引导科技人员更加关注论文质量。其中,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年度评估代表作数量不超过5篇;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代表作数量不超过2篇。
破除“唯论文”导向的关键一招,是避免论文与资源配置和利益简单挂钩。沈阳市提出,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不允许使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奖励论文发表,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同时,完善期刊目录动态管理和预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在署名管理方面,沈阳市要求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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