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可用数字人民币缴纳电费了
本报讯 8月19日,在国网大连供电公司白山路营业厅,居民张先生按照供电服务人员的指导开通了自己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并使用“网上国网”APP完成电费缴纳。据悉,大连供电公司与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国网汇通金财公司联合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活动,仅14天即实现数字人民币交易金额达35.01万元,进一步提高了用户对数字人民币缴纳电费的认知,推动数字人民币在大连地区民生领域的深度应用。
数字人民币本质上是由国家信用担保、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是数字化的现金,与纸钞硬币完全等价。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仅有大连、上海、青岛、成都等9个试点地区全面开放该项业务,大连是东北地区唯一试点城市。今年4月,国网大连供电公司与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国网汇通金财公司签署了三方合作协议,逐步实现了大连地区居民用电客户“网上国网”APP数字人民币支付功能。
为积极引导个人居民用电客户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电费,三方联合在大连地区开展了数字人民币大型推广活动,此次活动有效促进了数字人民币的流通使用,加速数字人民币支付方式向公众的普及;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居民用电客户电费支付方式,优化用户缴纳电费体验,有效促进数字人民币民生服务生态发展。仅14天的活动,数字人民币缴纳电费交易额突破了35万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国网大连供电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下一步,他们将推广数字人民币在更多的应用场景使用,稳步实现数字人民币在电网行业应用场景落地,提升数字人民币应用水平。
王 帅 尹 君
本报记者 杨丽娟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