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积极化解胜诉当事人退费难退费慢问题 确保胜诉退款方便及时应退尽退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在收到胜诉判决书后仅5天,诉讼费退款就自动打入我的账户,真是太方便了。”近日,当事人王先生在收到退款后,连连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无需主动提出申请,也无需到场办理退费,这种便捷得益于大连两级法院近期正式上线的“结案前主动发起退诉讼费”功能模块,即结案前由法官主动发起退诉讼费操作流程节点,确保诉讼费及时退还。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5月初,省法院领导班子瞄准群众揪心事、烦心事分赴全省基层法院开展大调研,胜诉当事人退费难、退费慢问题被提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按照法律规定,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对原告胜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而在司法实践中,败诉方多有下落不明、无力支付等现象发生。
据介绍,法院收取的诉讼费需第一时间上缴财政,而财政返还的诉讼费需要从年初的预算中支出。由于年初无法准确预算当年胜诉退费数额,致使预算不足,且内部审批流程繁琐,因而造成退费难、退费慢。
为此,省法院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统筹推进问题解决,建立全省法院“一站式”诉讼退费机制,出台《推进全省法院“胜诉退费”工作的规定》,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费用收退专项窗口,设专职工作人员,集约办理胜诉退费及其他收退费程序性事务,要求各地做到方便退、及时退、应退尽退。
统计显示,截至7月底,全省法院共完成胜诉退费4142笔,共计5700余万元,在提升当事人诉讼服务获得感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法院案件的办理效率和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据了解,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着力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规范诉讼费管理;简化相关审批手续,提高退费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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