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改革试点方案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彭韵佳) 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将遴选5个试点城市,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其他有条件的省份也可组织设区的市,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开展试点。
试点方案明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目标,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试点方案明确在建立健全五大机制上进行探索,包括:
一是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主要是统筹把握价格调整的总量、结构和频率,实现节奏可控、结构均衡,把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宏观管理摆在首要位置,让价格宏观水平与医疗事业发展、社会承受能力、区域发展差异等宏观因素相匹配,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
二是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其中,医院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均质化程度高、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大,需要政府强化大数据作用,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难度大差异大的复杂项目,需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政府“管总量、定规则、当裁判”,公立医院在给定的总量和规则内形成价格。
三是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机制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是联结宏观管理和微观定价的关键抓手。具体来说,就是要确立医疗服务调价的触发机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医院改革绩效、医保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灵敏有度地把握调价窗口和节奏,稳定价格预期。
四是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好的价格项目,要能够适应和支持临床创新发展,要具有相对规范和稳定的内涵,满足管理、监测和评价的需要。
五是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价格监测考核机制是改革试点平稳实施的重要保障。要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运行情况评估,发挥监测考核评估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促使医疗服务价格的总量调控、分类形成以及动态调整之间形成政策闭环,使价格管理和医院运行之间形成正向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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