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 张国清主持会议
本报讯 记者杨忠厚报道 9月23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国清主持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六次党组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监督、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准备情况、《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听取财经委关于《辽宁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草案)》《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听取教科文卫委关于《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听取环资城建委关于《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听取人选委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安排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省监察委员会把加强基层监督作为重点专项工作,推动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很有意义,效果初步显现。省人大常委会要树立强基导向,推动基层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相关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会议指出,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施好我省“八五”普法工作,要扎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打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突出“关键少数”,更好发挥政法干警作为法治环境建设主力军的作用,以高质量普法推动法治环境优化。
会议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地方性立法,是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环境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聚焦突出问题,树立鲜明价值导向,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以法治力量有效惩戒失信行为。
会议指出,精神卫生是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做好精神卫生工作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要提高精神卫生地方性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率,降低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加强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等精神卫生能力建设,关心关爱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会议指出,做好城市更新地方性立法,要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注重留白留璞增绿,不断积累创造绿色财富,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更好造福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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