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举借新增政府债务需列入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21年辽宁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如下:
一、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核定和安排情况
(一)国家核定情况。
2021年,财政部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共计62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25亿元),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53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61亿元,含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300亿元);大连市8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4亿元)。
(二)我省安排情况。
1.省本级及十三市新增债务限额537亿元。经省政府第119次和第130次常务会议以及省政府金融改革化险工作专班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安排33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1亿元,含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100亿元);其余200亿元,拟根据全省中小银行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安排发行。
2.大连市新增债务限额86亿元。由大连市自行安排项目并发行债券。
二、2021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规定将2021年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意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已安排的新增债务限额337亿元,列入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大连市新增债务限额86亿元,由大连市自行调整预算。根据国家债务限额管理相关规定,新增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新增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1年省本级(含沈抚示范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3598.4亿元,建议调整为3674.4亿元,增加76亿元。调整的收入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
2.支出预算。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3598.4亿元,建议调整为3674.4亿元,增加76亿元,主要为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省本级15.2亿元,重点支持基本建设支出和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等项目;转贷各市60.8亿元,重点投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乡村振兴、教育、水利和社会保障等领域。
收支预算调整后,2021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1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303.6亿元,建议调整为564.6亿元,增加261亿元。调整的收入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
2.支出预算。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1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303.6亿元,建议调整为564.6亿元,增加261亿元,主要为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省本级146.6亿元,重点支持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建设、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建设、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创建国家口腔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项目以及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转贷各市114.4亿元,重点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
收支预算调整后,2021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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