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记者10月12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同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起对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
据介绍,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不仅有助于健全我省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还有助于营造激励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对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具有深远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辽宁省内除大连地区外,发生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13个市的有关专利、职务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均由沈阳法院管辖,其中,民事案件管辖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
当事人除现场立案外,还可进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可以令当事人足不出户,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立案;跨域立案则能使当事人在就近的法院,不出区、不出市、不出省进行现场立案,弥补了当事人网络操作不便的问题。这两种方式可供当事人自由选择,互为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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