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下放调整59项行政职权事项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59项。
本次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中,对“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等25项事项取消,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1项事项下放,对“铁矿矿山、有色矿山、稀土深加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26项事项调整至省直相关部门行使职权,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处罚”等3项事项因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事项,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等4项事项承接国家下放职权。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