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企业中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 技术能手、工匠技师等七类人员优先考虑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将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试点的企业范围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但不含备案的中央企业驻辽分公司、子公司。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需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创造效益并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带徒传技等方面业绩突出。
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包括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辽宁省功勋高技能人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带头人,工匠技师。
企业应为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应根据实际,吸纳特级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标技术评审等工作。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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