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发布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本报讯 记者丛焕宇报道 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日前《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对外公布。从2022年1月1日起,该条例将用于指导、规范本溪市民的文明行为,促进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提升。
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共建、全民参与,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倡导为主、奖惩并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将与构建“三市四区”相符合,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适应,弘扬本溪精神,增强公民文明意识,提升本溪文明形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将实现从市到村的全覆盖。
条例将倡导爱护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文明就医、文明上网、文明婚丧嫁娶等15种行为。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公益活动、拾金不昧及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将重点治理20多种不文明行为,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等垃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内吸烟;损毁公共绿地、树木;不文明养犬遛犬;不文明行车、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随意摆摊、噪声扰民、不文明祭祀等。
本溪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对全市文明促进工作进行评估,必要时提出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列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建立综合整治工作机制,采取重点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有效遏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