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11个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11个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3元调整为19.2元。沈阳市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6元调整为16.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的地区包括抚顺市(区),本溪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丹东市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营口全市,辽阳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盘锦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的地区包括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辽阳县、灯塔市,铁岭全市,朝阳全市,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兴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420元的地区包括锦州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葫芦岛市南票区、绥中县、建昌县。
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3元调整为17.2元的地区包括抚顺市(区),本溪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丹东市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营口全市,辽阳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盘锦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5.9元的地区包括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凤城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辽阳县、灯塔市,铁岭全市,朝阳全市,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兴城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2元调整为14.3元的地区包括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葫芦岛市南票区、绥中县、建昌县。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