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督推动生态环保领域问题整改责任落实
本报讯 记者王坤报道 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统一问责标准和整改时限,实行项目式、清单式、销号式管理……今年以来,营口市纪委监委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线索,聚焦生态环保领域问题,以监督推动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营口市纪委监委联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交、联席会议、联合调查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室办案优势和属地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一线“探头”优势,对发现的涉及生态环保问题线索联合跟进处置,提升案件查处质效。营口市纪委监委成立环保督察责任追究组,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线索及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归纳梳理,逐条开展分析研判,重点对生态环境方面的失职失责情况开展责任追究。
营口市纪委监委跟进监督,从严从实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先后约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相关单位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共计78人次,推动相关部门整改问题25项,建章立制6项。营口市镁制品企业污染整治整改工作未按时完成,营口市纪委监委对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同时,营口市纪委监委建立回访及抽查复核机制,将整改事项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整改见底见效。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