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这样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近日,人社部印发
《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
那么,“十四五”时期如何
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一起来看
完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
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
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
修订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完善晋级和退出机制。
落实技工院校实施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组织开展第二轮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拓展评价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优质技工院校建设计划
1
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在全国遴选300所左右优质技工院校、500个左右优质专业,发挥优质院校和优质专业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技工教育特色品牌。
2
支持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承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交流活动,举办区域或行业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
3
引导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规定予以支持。
巩固招生规模
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积极推进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多举措多渠道扩大技工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
组织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
鼓励各地发挥基层就业服务站作用,广泛利用网站、微信等各种渠道资源,做好招生宣传,进行生源摸底,抓好报名动员组织等工作。
坚持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发挥多种招生渠道优势。
规范招生秩序,定期清理并对外公开招生资质。
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工作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大组织落实和调度工作力度。
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计划,承担培训任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引导技工院校普遍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开展职业培训包示范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企业职工技能提升。
突出高技能实训特色,重点围绕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面向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高端技能培训。
加强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承担职业培训任务较重的技工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
允许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
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
依托校企深度合作的技师学院,联合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建设产业学院。
探索推行弹性学制,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
依托技工院校创建或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交流、校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
聚焦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发展方向,开展企业技师培养培训。
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评价,支持帮助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支持技工院校依托合作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将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培育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支持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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