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细化监督提醒方式加强对“一把手”监督
本报讯 记者王坤报道 “东腰堡村在筹划和推进村集体贝母种植产业方面,‘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要落实,建议党委书记积极推进农村集体所有资金、资产和资源‘三资’提级管理。”不久前,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向响水河子乡党委下达催办单。
催办单是新宾县纪委监委压实“一把手”政治责任的一种提醒方式。和催办单配合使用的还有告知单和告诫单。新宾县纪委监委督促“一把手”部署工作时用告知单;督促工作进度时用催办单;针对催办任务落实不力、问题解决不彻底的问题,用告诫单。“一把手”在收到任何一类提醒单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纪委监委汇报落实情况。“一把手”一旦收到告诫单提醒,告诫情况将被载入干部廉政档案。
今年,新宾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对“一把手”个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党组)、纪委监委、党的工作机关等划分了若干监督子项,压实压紧责任。
有什么问题就指出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提醒什么。今年3月,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中发现红庙子乡多个林木管护区发生乱砍盗伐问题,经深入调查发现红庙子乡林业站站长和12名护林员均存在不正确履行监管责任问题。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分、处理的同时,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立即对该乡党委书记和乡长进行约谈,明确“一把手”存在履行领导责任不力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地区及部门最容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新宾县纪委监委聚焦“三重一大”开展专项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90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49项。
除了开展常态化监督提醒外,每年年末,县纪委监委还会根据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测评结果开展“三函两谈一提醒”工作。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对群众评议排名靠后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对群众评议中满意率排名后三位及差评率超过10%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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