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厚爱 为企业送上“法治定心丸”
本报记者 黄 岩
站在巨大的矿坑边上,检察官赵阳用手指向远处,“经过前期危岩清理、削坡平整等工程,已经具备苗木栽种条件,现在冬季冻土不能进行场地施工,等明年再看,毁坏的林地肯定能恢复起来”。
脚下这片铁矿山,属于本溪某矿业有限公司。今年年初,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办理案件时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其非法开采矿石、扩建尾矿库和排渣的毁林面积,经技术鉴定超过200亩。“按照法律规定,超过10亩就够起诉条件。”溪湖区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赵阳说,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负责人王忠的刑事责任没有问题。
一诉了之简单,可案子办了,企业也容易垮了。赵阳一边对照省检察院和本溪市检察院关于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实施意见,一边核实企业经营现状。该矿业公司几年来累计纳税1.36亿元,吸纳就业人员近300人,负责人系初犯、偶犯。“符合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赵阳第一时间启动合规考察程序。
“开始不知道有这项制度,我甚至做好了被判刑的心理准备。”王忠说,多亏了检察院详细介绍,“那还说啥,将毁坏林地恢复原状,我们认罪认罚。”
一个涉罪企业因一项制度重获新生。检察机关对轻微涉罪企业在审查起诉中建立合规考察期的意义就在于此,依法惩戒的同时筑起防范再次违法犯罪的“防火墙”,尽力减少和消除刑事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接下来5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跑了十几次矿山,会同第三方机构,施工方案二次修改,企业同意将矿坑内林地一并进行恢复。“恢复植被总面积达297亩。”赵阳说,通过对合规计划每个阶段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考察,发现企业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面貌都发生了新变化。
企业挽回了声誉,生产经营没受影响,可谓“起死回生”。“明年开春,坑里坑外都会种上刺槐,这座矿山也会像旁边那座山一样,郁郁葱葱。”赵阳笑着说,“到时组织我们院的青年检察官先锋队一起栽种。”
链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合规考察,对涉罪企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设立考察期,其间根据合规计划,帮助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在考察期结束后综合其合规建设情况、犯罪情节等决定是否起诉。这也是全省政法机关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的一项新举措。近年来,全省政法机关在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和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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