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出台规定治理违法建设行为
本报讯 记者崔治报道 11月29日,锦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锦州市违法建设治理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规定突出“实际、实用、实效”,注重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共设定九个条款。
新规明确了适用范围,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五种情形,具体可概括为三类: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二是虽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是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规定同时明确,违反土地、水利、交通运输、林业、消防、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新规还明确了治理职责。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地域责任制、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等制度,实行查处机关、街道、社区、村组、物业小区相结合的网格化监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负责违法建设的具体查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下一步,锦州市将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及时了解规定实施情况,促进法规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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