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政策鼓励业主成立自治组织
本报讯 记者吕丽报道 受业主委员会成立法定程序严格、业主意见难以快速达成一致等因素影响,业主自治组织成立率偏低现象较为突出。记者12月1日获悉,为破解这一难题,大连市简化相关程序,探索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辅助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时保障业主权益。
大连市出台《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规则(草案)》,明确对于经指导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暂由社区代行职责的住宅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仅需“公告-推荐-确定名单-公示-出具证明”五步,即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的志愿者团队协助社区开展代行工作,待时机成熟后逐步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充分发挥业主中共产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楼长、社区志愿者的带头作用,引导和支持其积极参与并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推动市、区两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有效服务群众,形成“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的格局,到2022年6月末,大连市内五区物业管理住宅项目业主自治组织成立率要达到50%。
对于组建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大连市要求应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组织议事协调作用,针对确定物业服务标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纠纷、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合法履约等问题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起草小区治理相关文件,组织业主协商议事,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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