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获批成立
本报讯 记者陶阳报道 记者12月16日获悉,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有力、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运行机制,满足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专门化司法的需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室。
随着科技型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建立专门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法律监督体系,已成为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成立后,将通过倾听各界的司法需求,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更加有效地凝聚各方共识,推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下好知识产权保护“一盘棋”,进一步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对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有组织侵权等犯罪,将开展重点打击,并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或者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链条中的生产制造者以及具有多次、恶意侵权等情形的行为人加大惩处力度。
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的建立,还将实现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推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网上查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司法协作与联动机制建设。
1、北国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北国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北国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北国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北国网书面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北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北国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