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用足用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措施
我省出台用足用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措施
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日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围绕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鼓励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通知要求,要建立协同联动服务机制,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综合服务工作,共同研究、协同推进解决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部门间有效衔接,提高部门管理效能,配套精准服务,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争取政策,增强我省引资吸才的磁性。实施对各市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激发内生动力。
在台账跟踪管理上,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名单实施台账管理并予以跟踪,深入做好政策宣传、申报辅导、问题解答等服务。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了解企业创新需求,强化创新政策和资源集成。同时,编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指引》,针对企业在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对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归集、集中研发费用分摊、异议研发项目鉴定等重点难点问题和常见问题进行分类解答,强化政策实操指引。
通知指出,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性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补,激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活动。
我省还将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机构受托开发或合作开发的,应按规定积极主动开展委托研发技术合同登记。委托研发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作为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认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奖励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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